沈律师开讲丨故事说法:小“企业”大倒闭
沈律师开讲:王胡和老李是同居一室的室友,他们来澳洲没有几年,虽说辛辛苦苦地打了点工,但总觉得不过瘾,后来他总结出了一个规律,凡是手提“大哥大”、脚下跨“宝马”的主,总是和经商分不开的,于是两人合计,就想经商“下海”。
要经商下海,注册公司是少不了的,为了给新公司取一个好听响亮的名字他们整整熬熬了四个通宵,最后王胡和老李一致决定他们的企业称为“澳大利亚中华龙虎实业商务集团”,王胡为总经理兼董事长,老李为董事长兼副总经理。为了使未来的生意经营的有声有色,他们两人在一家大电器公司买了台传真机,并双方出资付了首期款,余下的九百多元将由双方在一年后逐步还清。
为经营何种商品问题双方为此展开了激烈的争论,从和“BHP”合股做钢铁买卖一直到澳洲羊毛的批发都进行了“可行性论证”,又是熬了几个通宵,才决定将澳洲的鸡爪,也就是粤人所称的“凤爪”运往国外。
由于王胡熬夜太疲劳的缘故,上班时竟大打呼噜,老板一气之下砸了他的饭碗。王胡被炒后也不着急,因为他可以全身心地投入到“澳大利亚中华龙虎实业商务集团”中去了。
月复一月“集团”无任何生意,老李由于有两份工要打,对集团的业务也不太关心。王胡心急之下对老李说,要么退出集团,要么辞工全力为集团工作。老李当然不愿。于是王胡威胁说,他要宣布倒闭,并注销集团名字。
老李为了保住董事长兼副总经理的位子就去请教了悉尼律师胡图大律师。
胡图大律师答复如下:“集团”只是一个商业名字的注册,按公司法和有关倒闭法令很难有实质意义上的倒闭。王胡可以单方面宣布他个人的倒闭,但和“集团”是无关的,老李仍然可用“集团”的名字,除非王胡已以“集团”名义承担了债务,而这些债务在王胡单方宣布破产后老李必须清偿,如老李无法清偿,那老李也得宣布个人破产。
“集团”所有的债务是传真机的余款九百元,老李也不愿承担,“澳大利亚中华龙虎实业商务集团”终于“倒闭”。
作者简介:
沈寒冰,教授、太平绅士、律师、澳大利亚新西兰国际公证师学院院士。
AHL法律律师行律师,中资投澳、澳洲上市专业律师。
其2009年代理的维多利亚楼花案被澳大利亚最大最古老的《悉尼晨锋报》评价为“改变澳大利亚房产运作”的案例,该判例被收录进《澳大利亚联邦法学报告》并且入选各类法学教科书。近年专业从事并参与大型投资项目的规划和法律工作。
国民党元老,蒋、宋、孔、陈四大家族之一的陈立夫先生亲自为沈律师书斋两次题写“听雪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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