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从日本购奶粉回国销售获刑3年9个月,罚170万(图)
南都记者近日获悉,深圳龙岗法院对一宗销售国家明令禁止进口的日本产奶粉的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被告人余某梯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70万元。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据了解,龙岗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8年3月起,被告人余某梯违反国家禁止从日本福岛县、群马县等12个都县进口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饲料的规定,向郑某某经营的日本诚源国际有限公司和香港诚源国际有限公司购买上述日本地址生产的“森永一段、二段”、“明治一段、二段”、“和光堂一段、二段”等品牌奶粉,并通过香港运到龙岗区布吉街道某住址,然后以每罐人民币95元至150元的价格通过微信等方式销售牟利。
案发后,公安人员在其仓库内查获上述各种日本产奶粉共计11400罐(盒),货值将近85万元。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从日本进口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的公告》(总局2011年第44号公告)第一项规定,被查获的这些进口产品均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而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食品。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余某梯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龙岗法院认定被告人余某梯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70万元。
龙岗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在利益的驱动下,有不少人铤而走险,置国家禁令于不顾,通过非正规渠道购进未经检验检疫的食品,以逃避质量监管与税收征管、大幅降低进货成本,牟取非法利润。对于此类危害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犯罪行为,龙岗法院将坚决予以从严从重惩处,依法保障了辖区内民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