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费需谨慎,陈露会被判多久?律师:或10年以上(组图)
分手有危险,分手费更需谨慎。
在歌手霍尊宣布退圈4个月之后,其分手事件的余波仍在继续。12月23日,据媒体报道,霍尊前女友陈露因涉嫌敲诈勒索,已被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
12月23日,陈露因涉嫌敲诈勒索被抓
今年8月,陈露以霍尊前女友的身份在微博上进行连续爆料,引发社会关注。陈露控诉霍尊逼迫其主动提分手,威胁、恐吓她放弃补偿900万的协议。而在陈露曝光其在某群聊中的言论截图后,霍尊的形象跌落谷底,此次风波最终以霍尊发长文告别演艺事业而告一段落。
据媒体报道,霍尊与家人已于8月下旬向上海警方报案,警方是在9月18日正式立案的。有自称陈露家人朋友的网友“馍馍亚”在微博上称,陈露于22日早上被警察带走,还被戴上了手铐,于凌晨办理了取保候审。
自称陈露家人朋友的网友“馍馍亚”称,陈露22日早上已被警察带走
霍尊也对媒体回应了此事,表示目前正在家中照顾卧病在床的母亲,会耐心等待法律还自己一个公正。
在微博上的唇枪舌剑翻篇之后,霍尊与陈露之间的感情纠葛最终进入到了双方是否需要负法律责任的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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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价分手
原本以为是又一个被群嘲的“无人伤亡”。
8月8日,舞蹈演员陈露在微博上发了一个帖子,帖子的配图是她和霍尊的甜蜜合照,她直接@了霍尊,没有配文,只有一个爱心表情。显然,这是陈露的单宣恋情。
8月8日,陈露曝光与霍尊的恋情
吃瓜群众都在等霍尊回应示爱。但有意思的是,这边厢,合照里还看得到两个人相拥的甜蜜亲近;那边厢,霍尊久久没有出面回应,对比之下,略显尴尬。
更重磅的在后面。8月10日,陈露发表了一篇名为《一个普通女孩的九年》的长文,在文中,她深情叙述了自己与霍尊在9年时间里相识、相恋的点点滴滴。两人于2012年相识了,很快顺理成章与普通小情侣一样开始热恋,陈露陪伴霍尊共同奋斗,并且自己也开了一个小的工作室增加收入,减轻霍尊的负担。
在陈露的描绘里,她的爱情故事就像一段堪称被当代陈世美辜负的虐恋。她满怀憧憬与爱意,为情郎放弃自己的事业,自己只穿两三百元的衣服,但却在能力范围内给对方买最好的东西,最终却遭受对方的凉薄辜负。
8月10日,陈露发表长文《一个普通女孩的九年》
在这片长文中,除了对霍尊变心的控诉,陈露也引出了所谓“分手费”的存在。她在长文中表示,自己在为分手而痛苦的时候,有共同好友戳破了霍尊的“真实面目”。于是她去当面找霍尊对质,结果他开口只有三个字“开个价。”按陈露的描述,霍尊当即主动要给她转三百万。
“最后我说我要九百万,因为我觉得这个数字他不能接受,这差不多是他手头上所有的钱了。”陈露如此描述索要900万的理由。
结果霍尊一口答应了,并马上要和她签订协议。陈露称,“这些年我给他花了至少两三百万,加上他承诺的要给我买婚房,就当这个钱是还给我了。”
陈露又紧接着控诉霍尊出尔反尔,在签订协议之后,霍尊的女性好友和律师在长达五六个小时里对她施压、恐吓、威胁,让她自动放弃协议并删除所有的黑料。
面对陈露的公开发声,霍尊的第一次回应是感情牌,用手写信肯定了两个曾经的感情,但是并未回应女方的其他控诉。相较于女方深情的小作文,霍尊没有实质性内容的回应令他遭遇了更多的质疑。
8月11日,霍尊工作室发手写信回应
8月11日,陈露好友王萌接着出面详述了陈露被威胁放弃900万补偿费的经过。王萌称,在陈露与霍尊于5月14日签订900万协议后,霍尊并未按协议上的约定打款。5月30日,陈露受邀去霍尊女性好友家中,对方律师对其进行“施压恐吓”:“知道吴秀波的事件吗?你已经构成了敲诈勒索罪名,现在这点钱就足以送你进牢里关10年了,你还敢要900万?”
一时之间,霍尊就成为了舆论场中被口诛笔伐的“渣男”:在走红之后处心积虑让女友主动提分手,在处理感情纷争时却还谋算着构陷有着9年感情的前女友。
而最令公众哗然的是,陈露晒出了多张霍尊在沪上某某流”群聊中的大尺度聊天截图,霍尊的形象瞬间跌落谷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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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争议
这次风波对于霍尊形象和事业的打击是毁灭性的。
8月14日,霍尊通过工作室微博就连日来的风波发长文道歉,宣布告别演艺工作。而在这篇长文中,霍尊也正面回应了关于两人的财务纠纷。
8月14日,霍尊工作室长文道歉
关于女方花在他身上的两三百万,霍尊称自己一直会定期给陈露打零花钱,随着自己的经济状况变好,不定期的零花钱数额也上到五位数。“小情侣在一起生活也会一起花钱,但我真不知道这两三百万从何而来。”
霍尊表示,两人重新联系是在分手后8个月。陈露约他见面,扔了一张聊天截图的打印纸在桌上让他开价。在霍尊晒出的聊天截图中,疑似陈露让他“晒银行账户,有多少转多少”。霍尊称,陈露在闺蜜王萌的陪伴下,到他的公司签下了条约,他陆续打了58万。后来霍尊的朋友们认为,这可能涉及敲诈勒索,因此霍尊停止了给钱,“即使要给钱也要换一种对露露更安全的方式。”
于是,有了律师向其说明法律上的严重性的一幕。而在女方叙述中,霍尊方却是在“作局、拘禁、恐吓。”
面对霍尊的回应,陈露方随后澄清称“没有主动索要分手费”,所谓的分手费协议是霍尊担心自己的群聊记录影响名誉要求陈露站出来维护霍尊形象的协议。按陈露方的说法,“这份协议压根就与赠与和分手费没有任何关系,是霍尊提出让已经分手的前女友承诺他在必要的时候,危机公关的协议。”
8月18日,陈露委托大V澄清,称没有主动索要分手费
女方还表示,当霍尊看到聊天记录后开价300万,让陈露签协议,“那份协议是没有截止时期的,当时陈露心里还爱着霍尊,也是想或许有机会挽回两人的关系,所以就要了900万才签,同时让他马上转点钱表示诚意。”
但随着双方更多回应内容、聊天记录以及转账证明的披露,女方为了爱和挽回霍尊、在一时气头上索要900万分手费的说法开始显出更多的疑窦。
关于两人纠纷的重点也从感情中的是非争论转移到了“分手费”是否触犯法律问题的层面上。
8月下旬,霍尊与家人正式向上海警方报警。从8月开始,微博上开始有传言称“陈露因敲诈而进了监狱”,后女方回应称陈露与王萌都没有事,是律师不让发声。此后,双方都未就此事继续发声。霍尊账号长时间处于禁言状态,霍尊超话被关闭。
今年9月,一则5月中旬陈露和王萌找霍尊谈判的视频曝光。在霍尊表示没有900万后,王萌表示可以给他五个月的期限。陈露说:“你可以借钱,你身边那么多好兄弟。”王萌则称,可以让银行帮霍尊做抵押。双方对着一纸协议讨论,王萌要求霍尊在9月1日之前分7次付清。
陈露和王萌找霍尊谈判视频截图
一旁的陈露还微笑道:“我可以宽限给他18天到9月18日,他生日那天,我对他多好呀。”在这则曝光视频中,陈露与其在信中呈现出的形象大相径庭。
根据红星新闻报道,有知情人士透露陈露敲诈勒索证据比较确凿。作家陈岚曾在微博晒出转账记录,称陈露在分手后,于5月向霍尊索要2000万分手费,后谈判降至900万。霍尊实际付给陈露58万,在陈露微博发文后还追加了7万。而这两笔转账都有相关的转账记录可佐证。也就是说,霍尊此前已转账65万。
陈露被抓的消息登上热搜后,目前陈露本人的微博暂未有任何更新。12月23日,一直深度参与两人分手过程的陈露好友王萌则发了一条“呵呵”的微博。
12月23日,王萌发微博“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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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的“分手费”
在霍尊陈露分手风波中,最受关注的就是两人在不断争论辨明的“分手费”。
广东金宏桥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赵善启对南风窗表示,所谓“分手费”并不属于法律概念,在男女交往过程中,如果产生经济纠纷或损害赔偿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索要经济补偿或分手费,如果索要在合理范围之内,且有相关的依据,属于自愿支付,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法律并不禁止。但如果一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另一方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例如以曝光隐私等威胁或要挟,就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赵善启表示,敲诈勒索罪是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罪名,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如果属实的话,《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陈露威胁霍尊的聊天记录
赵善启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0号)第一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本案中,如果陈露构成敲诈勒索罪,已经拿了的58万元属于犯罪既遂,其余部分属于犯罪未遂,由于58万元已经超过了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因此根据《刑法》规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赵善启认为。
所谓“分手费”、“青春损失费”、“补偿费”等以分手为名目而产生的赔偿费用,并没有法律依据。牵扯到分手费等利益的感情纠葛更复杂,也更为危险。
陈露方曾控诉,霍尊律师以同样也涉及“分手费”的“吴秀波事件”对其警告。但是陈露并未就此止步。
在吴秀波事件中,女演员陈昱霖在2018年9月自爆是小三,和已婚的吴秀波同居七年,这起丑闻令吴秀波声名扫地。而爆料方陈昱霖也因被吴秀波指控涉嫌敲诈勒索罪而被关押。
陈昱霖父母称,钱是吴秀波为了平息绯闻主动给的分手费,还签了协议;而吴秀波妻子何震亚声明称,对方多次索要巨额财产,从几百万到几千万。
何震亚发表声明报警
最终,陈昱霖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在历经两年两个月后,陈昱霖才重获自由。
目前,陈露和霍尊的事情尚未有最终定论,其中的法律责任仍有待司法判定。但值得吃瓜群众们警醒的是,感情中的亏欠并不能用金钱来进行填补、平衡。索要财物冠以分手之名,既不能美饰过去的感情,也不会骗过法律。